扬子晚报网2月3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王成磊) 2月3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车管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长效常态管理,真正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捷办”,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交管就在身边,服务就在面前”,即日起,南京市交管局在南京交警一至八大队和江北交警一、二大队的车管窗口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补换牌、转移以及注销等登记业务,全力打通南京居民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最后一公里”。
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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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登记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
2.转移登记
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的,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转让协议。
3.注销登记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遗失、灭失的,应当提交号牌遗失、灭失情况说明。
4.登记事项变更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可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变更,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人姓名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人的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所有人名称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相关证明。
5.补换领号牌
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损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号牌。申请补换号牌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补换领号牌情况说明(“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满5年的需车辆到场)。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