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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推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信用修复

2022-04-14 18:40:58     来源 : 扬子晚报

记者4月14日从常州法院获悉,目前常州两级法院正在实施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常州中院就帮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相关事宜发布两份公告。

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常州两级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被执行人为企业且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4月13日起三十日内,向案件受理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委托代理律师完成对被执行财产状况的调查,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案件受理法院通过执行调查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受理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案件受理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纳失企业依法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凡涉及常州两级法院执行案件中的被纳失企业,可以向常州中院及作出纳失决定的基层法院申请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将及时依法审查作出决定。

通讯员 常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校对 盛媛媛

标签: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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