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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的爱车“不翼而飞”“0首付”购车有人被套路了

2022-04-07 13:05:32     来源 : 扬子晚报

买房、买车,想用钱了,贷款能帮忙。然而,扬州市民秦先生购买奥迪轿车的贷款经历,令他十分懊恼。原来,业务员承诺“0首付”购车,且从购车、贷款、上牌等全程提供服务,数日后秦先生却收到轿车已成功过户的消息。刚买没多久的新车就这样“不翼而飞”了。报案后,警方揭开真相,业务员和车主签订协议时偷梁换柱,暗藏重重陷阱;实则欺骗车主签署卖车协议,将车开走卖掉……近日,江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法官向记者披露了案情始末。

贷款买的30多万爱车 “不翼而飞”了

2021年上半年,秦先生来到派出所报案。他从包中拿出机动车驾驶证、保险单、信用卡交易明细等材料,“我的车是2021年4月初买的,当时业务员小丁说是‘0首付’贷款,叫我啥都不用管,都可以办理好,贷款期限为3年。”秦先生告诉民警,他是在江西九江一个汽车城的奥迪4S店购买的价值30多万的奥迪A4轿车。秦先生履行了购车手续,按照约定,由小丁支付购车首付款,秦先生在4S店签订了购车、贷款等合同后将车提走,每月按时还款,从未逾期或间断,如今已经付款一部分。

令秦先生感到蹊跷的是,不久后他收到了一条来自交管部门发送的短信,内容为:“您名下的苏KXXXXX已成功办理过户业务。”车不在自己身边,自己更是从未办理过什么过户手续,为何车辆的所有权人已经变更了?

秦先生苦思冥想,渐渐察觉出一些蛛丝马迹。“在此之前,车被小丁开走了,他告诉我是为了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可以帮助汽车上牌、办理居住证等。”他回忆,这名业务员帮着办理贷款时让其签署了一份协议,自己也没有细看便署了名。“会不会和这份协议有关?”当着民警的面,秦先生道出了心中的疑惑。

新车竟被人 钻“空子”转手卖了

接到报案后,江都警方联系了这家4S店。可工作人员称,小丁并非自家店内员工,只是帮顾客办理车辆抵押贷款的。为了探明真相,民警摸清了业务员的身份信息,证实此人编造虚假身份后,展开了抓捕行动,不久,不法分子小丁落网。

证据摆在面前,再加上警方做了大量工作,小丁的心理防线被彻底击垮,很快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后警方又顺藤摸瓜,追踪到小丁的两名同伙小汤和小伟。这三人分工明确,小丁引诱受害人上钩,并声称帮忙申请购买汽车贷款。事成后,小汤为小丁联系轿车的买家,且分得了部分赃款。而小伟则为小丁提供银行卡收取赃款,后从中分得10余万元。

这伙人是如何实施诈骗的?原来,他们以“0首付”诱惑有购车打算的市民,包括秦先生在内的两名受害人相继购得奥迪车和丰田汉兰达汽车。“由我支付两辆车的首付,也就几万元,不过在后期签署协议的时候,乘他们不备动了手脚。”犯罪嫌疑人小丁交代,秦先生购车成功后,他以为汽车办理上牌手续、方便汽车日后出售为由,让秦先生签署了一份协议。

这份协议藏着猫腻,实为卖车协议,这伙人后将购买车辆骗出进行转卖赚钱。得知真相后,秦先生等受害人恍然大悟,所谓的一条龙服务原来是个圈套,对方忙前忙后为自己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压根没安好心。“真是令人吃惊,没想到背后藏着这么大的阴谋,看来贷款买车通过中间人还得留个心眼。”秦先生说。

车贷背后惊现诈骗套路

案发后,小汤等犯罪嫌疑人被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刑事拘留。近日,经江都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小丁编造虚假身份信息为被害人秦先生申请购买汽车贷款。2021年4月,小丁支付购车首付款,被害人秦先生成功办理购买汽车贷款18.2万元后,在江西九江汽车城购得轿车。后小丁以为汽车办理上牌手续为由,将该轿车骗出进行转卖。被告人小汤明知小丁以上述方式诈骗仍然为小丁联系卖家,并分得5万元。2021年3月,被告人小汤伙同小丁编造虚假身份信息为被害人小齐申请购买汽车贷款。2021年4月,小丁支付购车首付款,被害人小齐成功办理购买汽车贷款后,在贵州省贵阳市某4S店购得一辆汽车。后二人以帮助小齐办理居住证、方便汽车出售为由,欺骗小齐签署卖车协议,后将购买车辆骗出进行转卖,其中被告人小汤分得4.5万元。被告人小汤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2万元。在庭审中,被告人小汤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18万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小伟明知小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帮助其收取犯罪所得24.3万元。后被告人小伟将其中10.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还贷。该款至目前未能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伟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小丁、小汤犯诈骗罪,被告人小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醒

提防车贷留隐患 证件复印件上要备注用途

如今,一些市民资金短缺,短期不能付清车款。而投机分子便借口能零首付办理车贷手续,借机实施诈骗。就像秦先生等人一样,轻信对方说辞,因贪图便宜,结果吃了大亏。

针对此类案件,法官认为,案涉车辆之所以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到他人名下,与受害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以及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中间人等方面有很大关系。

法官借此给广大市民3点提醒: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谨慎将身份证复印件等涉及个人关键信息的证件交给别人,复印件上最好备注“复印件仅有用途为……再次复印无效”等字样,不要随意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车辆钥匙交由借贷方;在与对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应该谨慎查明借贷方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实际办公单位地址;作为购买抵押车辆的买方,也应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包括出卖人身份,出卖人与登记所有权人关系,出卖车辆是否车辆登记所有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车辆有无权属争议等,并保存好买卖合同原件、购车发票、转账凭证原件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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