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扬子晚报网4月7日讯(记者 万凌云) 4月7日,记者从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涉及镇江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和1家食品生产企业。
通告中载明,本次具体不合格食品为:在镇江市高新区悦尚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源春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肴蹄
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生产日期为2021-11-30。
(二)核查处置情况。镇江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市高新区悦尚超市,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12.25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镇江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镇润市监处罚〔2022〕06012号)。
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江苏源春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生产12.25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镇江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5107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镇润市监处罚〔2022〕06011号)。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