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河北省第一部关于大运河的专项法规,将为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的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作为一条人工开凿的长河,在空间上,它纵贯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联结了五大水系;在时间上,它见证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曾为发展南北交通,沟通南北经济、文化和政治统一作出了巨大贡献。一条河,八个省市,相互影响,相互成全,因水而美,更因水而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日益受到关注,大运河沿线管理维护设施不断更新,城市面貌也持续改善,但也必须清醒看到,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有些河段在系统性、全方位的遗产保护和文化展示上仍有不足,承载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挖掘还不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遗产资源保护矛盾仍较突出。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条中华大地上的璀璨文化玉带,既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群众的共识和呼声。
大运河河北段总长530余公里,流经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五市17个县(市、区),是沟通河北省水系的重要通道。如何让千年大运河更好地“活起来”?这次,河北从立法层面上给出了答案。《条例》提出,要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同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结合;《条例》规定,统筹建设传习所、传承基地、展示中心等保护传承设施,鼓励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做好非遗成果保存工作……
以立法促文明,以发展促保护,《条例》不仅弥补了河北在大运河法治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更为大运河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创造了有利条件。要让这条兼有文化、生态、水利、交通、旅游等多重价值的古老河流更好地“活起来”,就必须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将立法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把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沿线名城名镇保护修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运河航运转型提升统一起来,多管齐下做好“文化+”文章。
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大运河是流淌的、活态的,演绎水之神韵,述说运河故事,让我们期待大运河在《条例》的保驾护航中奔流不息、繁华璀璨。
(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