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后执意自己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好友担心其安全好言相劝却发生争执,在民警赶到现场后却竟然使用暴力进行对抗。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袭警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2021年3月的一天,陈某与好友施某等人一起在启东某饭店吃饭喝酒。凌晨1时许,陈某酒足饭饱后欲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施某认为陈某酒后驾驶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于是进行了劝阻,并提出送其回家,但陈某执意自己开车回去,由此发生了争执。
施某电话报警求助,启东市公安局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到达现场处警。陈某在民警表明警察身份后,拒绝提供实际居住地址,且坚持酒后驾驶电动车回其住处。民警为保障陈某生命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遂对其进行口头劝阻,并劝服其至派出所内醒酒。途中,陈某无故撕扯民警警服并强行将其摔倒在地,导致警衔脱落、警服污损。后民警将陈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其犯罪行为和悔罪表现,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启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承办法官介绍,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袭警罪的确立,有力震慑冲撞警务人员的不法人员,给予了人民警察强有力的保护。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