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对李某全、王某虎等21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1.2万余只黄鼬案进行公开宣判:李某全、王某虎等21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1.2万余只黄鼬(黄鼠狼),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同时判决李某全、王某虎对因此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60万元;其他参与人员对各自参与非法买卖或收购的黄鼬数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与直接收购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
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某全、王某虎明知黄鼠狼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仍从被告人李某华、王某浪等人处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黄鼠狼死体或皮毛1万余只,并出售给被告人刘某明等人。被告人李某华、王某浪等18人先后采取猎夹猎捕禁用方式行猎,并将捕获的黄鼠狼杀死后出售给被告人李某全、王某虎。
庭审现场
2020年11月,被告人王某虎从王某祥等多人处收购野生黄鼠狼,经剥皮后晾晒于其住处。2020年11月23日被公安部门现场查获,经清点,黄鼠狼皮毛为2022张、黄鼠狼死体为179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关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数额,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所列,鼬科基准价值为800元/只。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建议参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为最低标准价值进行赔偿,以每只800元计算。
“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链的重要一环,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的野生动物被捕杀,有效的生态循环就会被破坏。”江苏省人大代表、省级陆生野生监测站负责人燕素琴表示,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捕杀黄鼬数量巨大,被告人非法捕杀、收购、出售黄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此案在追究野生动物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使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人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可以有效转化为生态修复资金,为修复生态环境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也达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重视,对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重大意义。
法官认为,一万余只黄鼠狼受到非法猎捕、杀害,他们的皮毛等被出售,流向地下交易市场,严重破坏地区物种生态安全的同时,运输、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也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关系人类永续发展的重大课题,《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发出了司法领域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宣言。”灌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作超表示,“在今后工作中,灌南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关切,为守护美丽港城绿水青山贡献司法力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卜一欣 张晓晓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