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因在缓刑期内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法院撤销了其原刑事判决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元。
2021年6月23日晚8点左右,戚某某在烧烤摊与好友一同把酒言欢,推杯换盏间戚某某喝了5瓶多啤酒。酒足饭饱已是晚上10点,他自行驾车返回家中。途中,巡逻民警发现车辆行驶轨迹异常,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酒精检查,检测结果13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抽血检测,戚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31.8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经查,2019年时,戚某某就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戚某某醉酒驾驶时间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庭审中,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莫及,认罪认罚。
沛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戚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判决被告人戚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元。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