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家庭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法院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在充分考虑孩子成长环境以及父母双方财产、收入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母亲想要三子女抚养权,未获法院支持
程娟与尹林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生下了女儿小朵,后两人在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又生育了儿子小明。因两人相识时年纪尚小草率结婚,婚后存在不少矛盾,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小朵由程娟抚养,小明则由尹林抚养。
随着时间的推移,程娟与尹林又重归于好,在民政局登记复婚,之后又生下一个女儿小昕。好景不长,两人再次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程娟觉得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矛盾反而加剧,于是向启东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维持婚姻关系六个月。2021年,程娟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三个子女均由其抚养,被告尹林每月支付生活费3000元并承担一半的医疗费、教育费。
法院经审理,对程娟的离婚请求予以照准。关于三个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三个子女均表示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程娟也愿意抚养三子女,但如果这样,程娟势必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对孩子的照顾也会相应捉襟见肘。法院同时经过了解,尹林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也有抚养自己子女的意愿。
因此,在综合三个孩子成长环境及未来发展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决两个女儿小朵和小昕由程娟抚养,儿子小明由尹林抚养,抚养费由程娟和尹林各自负担。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对于这个问题,承办法官表示,由于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民法典》确立了抚养争议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因此,在审理涉及子女抚养权纠纷中,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子女的原则综合考量由哪方抚养孩子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能够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官介绍,对于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子女的成熟情况和理解力,尊重子女的意愿。同时,还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综合考量子女的意愿与其利益是否相符,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最高原则来决定是否要遵从子女的意愿。
“该案判决从有利于三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根据案件实际,综合父母双方财产情况、收入情况以及孩子的意愿等情形合理确定了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表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