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喊上几个朋友去吃火锅,这是广大市民常见的聚会方式,但是小小的火锅,可能也暗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2月16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刚刚审结的健康权纠纷案件。食客赵某因在王某经营的火锅店吃木炭火锅,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000余元。
一顿火锅吃倒一桌人 饭店拒绝担责
2019年12月,赵某与朋友一行5人自带酒水到王某经营的火锅店用餐。用餐后不久,赵某出现头晕症状,同行用餐的朋友出现了呕吐症状。在告知服务员后,服务员到包间查看情况,发现包间的排风扇和窗户均未打开。随后,赵某等人结账后离开饭店。当晚,赵某回到家中仍恶心、呕吐、头晕,随即送往医院后治疗,经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
随后,赵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用等共计5000余元。庭审中,王某辩称,赵某当天用餐自带了酒水和食物,在就餐过程中有人呕吐、头晕不能因此判定为一氧化碳中毒,也可能是自带酒水原因,且包间内有排风扇和窗户,赵某等人就餐应根据常识打开窗户和排风扇,应承担自身过错,饭店不应赔偿其损失。
法院认定饭店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经营的饭店,对来店消费者应依法承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赵某等人在饭店就餐使用了饭店提供的木炭火锅,在就餐中出现了头晕、呕吐等症状,在当晚前往医院治疗后经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
王某虽辩称可能存在引起赵某恶心、呕吐等症状其他原因,但未举证证明,故能够认定赵某一氧化碳中毒与王某经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在赵某无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王某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应赔偿赵某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5000余元。
二审维持原判 安全保障是基本义务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饭店经营者,向赵某提供木炭火锅餐饮服务,有义务主动做好通风等预防工作,并向赵某明确告知餐饮环境设施的使用和应当注意的事项,而王某在就餐人员出现头晕、呕吐症状时,才检查发现排风扇和窗户均未打开,存在明显的管理不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冬季不少市民会去火锅餐厅聚会就餐,在就餐时应及时采取开窗、开排气扇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火锅店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有义务主动提醒就餐者注意安全。同时,冬季也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市民朋友非必要不要聚集用餐,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泉法轩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