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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铁路边一顿操作,男子要赔26万多元!安徽一法院判了!

2022-02-09 12:06:09     来源 : 扬子晚报

宿州一男子夜间在高铁沿线的树林内用弹弓打鸟,不慎击中了高速行驶的列车挡风玻璃,导致玻璃外层破损,列车降速行驶,晚点到达目的地。近日,记者获悉,男子犯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且赔偿维修费用26万余元。

相约在铁路边打鸟 击中列车挡风玻璃

2019年1月26日20时许,家住宿州的张某、王某、张某亮与王某辉(另案处理)携带弹弓枪、钢珠、照明灯等猎捕工具,由张某亮驾驶金杯面包车前往京沪高铁线濉河特大桥下面两侧防护林内猎捕鸟儿 。

20时48分许,几人到达大桥两桥墩之间并停下,4人下车后来到高铁线路东侧防护林。王某、张某亮结伴自南向北寻机猎捕鸟只,张某与王某辉结伴自北向南寻机猎捕鸟只,王某辉负责用照明灯照射发现的鸟只,张某负责使用弹弓枪击发钢珠进行猎捕。

张某、王某辉在铁路东侧行走百余米,没有寻到猎捕机会,约10分钟后,两人从便道绕至高铁线路西侧防护林继续打鸟。随后,由王某辉照射,张某用弹弓枪向西北、正北、偏东北等方向共计击发7枚钢珠,击中4只小鸟。

21时2分8秒至9秒间,张某击发的钢珠侵入高铁线路,与行驶到此区间的北京南开往上海虹桥的G157次旅客列车司机室前挡风玻璃右上方碰撞。

导致列车降速行驶 经济损失26万

此事导致玻璃外层破损,列车降速运行,晚点19分钟到达上海虹桥站。列车于同年1月27日入库维修,进行挡风玻璃更换,造成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

据了解,此次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捕猎。2019年1月初至1月26日夜间,几人经商量,未取得狩猎许可证,擅自在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和高铁沿线等禁猎区内,利用灯光照明,使用弹弓猎捕白山斑鸠、树麻雀、乌鸫等野生动物。王某将猎捕的鸟只带回家中,宰杀冷冻在冰箱里以供食用。

案发后,民警从王某家的冰箱内查获已宰杀冷冻的鸟类死体43只,其中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32只。

犯两罪获有期徒刑 并赔偿损失

此案一审由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一审认为,张某在高铁线路附近非法狩猎过程中,应当预见到自己猎捕鸟只击发的钢珠有可能击中高铁列车,已经预见而其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其击发的钢珠与G157次列车司机室挡风玻璃发生撞击,导致玻璃外层破裂,危及列车运行安全,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26万余元,已经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几人无视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违反狩猎法规,以食用为目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张某一人犯两罪,应予并罚。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张某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管制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管制一年;张某退赔给铁路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26万余元。 王某、张某亮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张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张某向铁路企业支付经济损失10万元,张某等3人已缴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款1.29万元。

据此,二审改判张某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管制一年,维持一审其他判决。

管住自己的手不做不文明的事!来源:安徽商报

标签: 法院 栏杆镇 操作 宿州 男子 濉河 虹桥 铁路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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