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癞蛤蟆也是国家保护动物 逮241只中华蟾蜍犯了非法狩猎罪

2022-01-23 12:06:01     来源 : 扬子晚报

非法猎捕癞蛤蟆241只,卖了160元,换来的却是刑罚。近日,经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去年夏天,被告人李某某晚上在海州区岗埠农场路边,头戴探照灯,将一只只见光就呆住的癞蛤蟆“收入囊中”,通过这种方式,轻而易举就逮到了241只癞蛤蟆。第二天他就将这些癞蛤蟆卖给了路边一收购龙虾、黄鳝的小贩,获利16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某某非法狩猎的这些癞蛤蟆经鉴定,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华蟾蜍”,系有重要生态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据了解,每年3月至11月为江苏当地的禁猎期,《野生动物保护法》也规定,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等方法进行猎捕。李某某在禁猎期内,采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1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李某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诚恳,且所捕捉的蟾蜍均已放生。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一铭)

标签: 国家 海州区 检察院 中华 狩猎罪 动物 连云港市 癞蛤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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