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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 刘娟: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各方都很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完善制度,也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二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的相关保障。三是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完善,目前全体妇女生育医疗费用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予以保障,也都可以由基金按规定来支付待遇。近年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也进一步扩大。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4亿,是2012年的1.5倍。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