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就业、托育、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上提出多项具体举措。女性职场难题怎么解?小孩无人照料怎么办?住房困难怎么破?本期“快问快答”为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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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女性生育后面临的职场问题,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总体而言,就是要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打造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就业环境。
一方面,要切实维护就业合法权益。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健全司法救济机制,探索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推动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允许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加强生育相关保障。
另一方面,要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对于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
问:婴幼儿无人照料的问题怎么解决?
答: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但现实中面临供给不足等难点,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为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五个关键词下功夫,即“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
基本,就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就是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也可以向下延伸2-3岁的婴幼儿,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服务供给。
投资,就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
收费,就是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订,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
减负,就是减轻机构经营负担。除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外,托育机构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要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同时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特殊时期的纾困政策。
问: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怎么解决?
答:将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的力度,主要有三方面的支持政策:一是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二是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三是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因素产生需求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给予调换。
另外,青年人、新市民是生育的主体,要着力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近两年,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6万套间,能够解决7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在整个“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70万套间,预计可以帮助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