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据了解,我国已经连续多次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2013年,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免征增值税;2014年、2019年和2021年,先后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至今年3月底,实施3%征收率减按1%征收政策。 据了解,为了提高办税便利度,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申报、自行减免,无需任何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