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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孩往车窗外扔了一个饮料瓶,致一旁两车追尾相撞

2023-09-07 20:36:38     来源 : 扬子晚报


(资料图)

扬子晚报网9月7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易拉罐、饮料瓶、塑料袋、纸巾、烟头、果皮……这些原本是应该扔在垃圾桶里的废物,一些驾驶人、乘车人在行车途中却把道路变成了“垃圾桶”,随手往车窗扔,不仅破坏环境卫生,还极易令他人的出行安全受到威胁。

近日,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辖区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然而,经警方调查,引发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竟然是行驶在前方一侧车辆的后排座位上,有人从车窗内抛出的饮料瓶引发的,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当事人邱先生描述,当天下午5点多,他驾驶自己的SUV由西向东行驶至文靖路天印大道路口西100米处,他在第二股车道进入路口后依次交替缓慢通行,右侧第三股车道内一辆靠前的车辆左侧车窗处,突然飞出来一只饮料瓶,并不偏不倚砸在了邱先生的前挡风玻璃上。

面对突然从天而降的“不明物体”,受到惊吓的邱先生下意识地踩了一脚刹车。结果,在车辆停下来的同时,随着“咚咚”两声,行驶在邱先生车辆后方的一辆小轿车跟其车辆发生了追尾事故。所幸,当时该车道上的机动车行驶速度都不是很快,这才没有酿成大祸。

邱先生立即报警,随后下车找第三股车道前车司机理论,前车竟对自己车窗内抛物造成了交通事故毫不知情。通过车窗玻璃观看,其后座上有一名约八九岁的男孩。经现场核实,饮料瓶正是该男孩丢的。

而另一车的驾驶人表示,因为与前车距离较近,在看到邱先生所驾驶的车辆紧急制动时,无法及时刹车,造成了追尾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随后,民警将三辆车的车主带回东山交警中队做进一步处理。最终,经过协商,抛瓶子的车主动认领全责。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和驾驶人,车窗抛物不但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也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广大驾驶人开车上路时要携带好垃圾袋或废品箱,对垃圾、废物进行暂时收容,停车后找到垃圾桶再统一进行清理。同时,也需要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车辆一定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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