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扬子晚报网9月7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钟,不抢一秒钟”……这是众所周知的通行规则,可无论强调多少遍,总有一些交通参与者充耳不闻、任性而为,置他人和自身安全于不顾,最终酿成交通事故。
近日,贲某驾车沿地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旺达路交叉口路段时,信号灯显示为红灯,但贲某并未停车等候,为了“节省时间”直接驶入该路口。恰巧此时,郭某驾驶红色轿车沿旺达路由东向西行驶而来,事故一触即发,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但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
经认定,当事人贲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时,针对贲某闯红灯违法行为,江宁中队交警给予其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为此,江宁中队交警提醒: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需要每位驾驶员时刻牢记于心,因为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欲速则不达,希望广大驾驶员杜绝侥幸心理,不要图一时之快,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