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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通州公安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的嫌疑人3名,并和银行联手截获诈骗分子欲转移的49万余元赃款。
8月2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兴仁派出所接到辖区建设银行的求助电话,称发现可疑的取钱人员。民警到达现场后,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有一男子张某(29岁,浙江台州人)电话预约2天后取款50万元,但是工作人员询问钱款用途时,张某却不正面回答,顾左右而言他。民警高度重视,和银行一起调查张某账户后,发现预约取款的卡中流水较多,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嫌疑。于是,民警和银行制定了张某取款当日的应对措施,银行负责和张某周旋,警方在外围布控,有情况迅速采取措施。
取款当日,一笔49万余元的款项在张某取款的20分钟前打入其卡中,工作人员立刻询问张某钱款用途,张某却支支吾吾,工作人员反复询问,张某神情逐渐慌张。银行工作人员根据预案,暗中联系兴仁派出所,并用话术和张某持续周旋。警方雷霆出击,通过视频监控、走访摸排等手段,将张某和与他同车的2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并扣押了该笔49万余元的进项。经讯问,确定该款项为诈骗所得,3人均存在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违法所得并以此牟利的行为。目前,3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张某等人为牟取利益出售自己的“两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包括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如果非法买卖“两卡”,会出现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通讯员 刘楚琪 顾潇潇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