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家生前留下专著,其学生在取得老师配偶和长子的同意后,对原著进行修订并出版,这对其他子女构成侵权吗?这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4月24日从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一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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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认定学生的做法不构成侵权。法官表示,若要求所有继承人一致同意方可出版演绎作品,则会不恰当地阻碍中医理论的传承发扬。
学生修订出版老师中医专著,被认定不侵权
著名中医伤寒学专家陈某某生前著有《〈伤寒论〉求是》一书,该书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陈某某去世后,其学生周某某在取得陈某某配偶和长子同意后,组织修订人对原著进行了修订并出版。新修订的书籍在原作的基础上,增加“医案选录”和“按”,出版封面页载明原著陈某某。陈某某长子之外的四子女以继承人身份将周某某和出版社诉至法院。
江北新区法院认为,修订者结合自身理解,进行取舍、判断,形成具有个人风格特征的注释等智力成果,形成区别于原中医典籍的独创性表达,构成演绎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因继承而形成的著作权共有关系,在现行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适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版)》第九条关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规定,即:“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在部分继承人同意授权周某某修订《〈伤寒论〉求是》的情况下,即使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该书再版,亦不能阻止部分继承人同意再版的行为。如果需征得所有继承人授权同意,才能对作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将阻碍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法院一审认为,周某某对于图书修订内容与原文做了明确区分,修订再版的行为并不会妨碍陈某某继承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损害其合法利益,故不构成侵权。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校注前人理论、继承并发扬光大,是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之处。”法官表示,在原作者已去世的情况下,若要求所有继承人一致同意方可出版演绎作品,则会不恰当地阻碍中医理论的传承发扬。本案判决彰显了依法保护中医理论研究发扬光大的司法导向。
非遗绒花作品被模仿,承认人维权获支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江北新区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一件与非遗项目南京绒花有关。近年来,南京绒花重新绽放异彩,不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喜爱,还亮相于《延禧攻略》等热门影视剧。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绒花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赵树宪设计、制作的绒花制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曾被电视剧《延禧攻略》等采用。他创作了绒花作品“福寿三多”,并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通过西塘汉服节及网店等渠道销售相关“粉福寿”“蓝福寿”等绒花制品。赵树宪认为该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于是将对方诉至法院。
赵树宪的绒花作品
江北新区法院认为,赵树宪创作的“福寿三多”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被告公司销售的绒花制品从各方面来看,与赵树宪作品实质性相似。被告公司未经原告授权,擅自使用上述作品,侵害了原告赵树宪的复制权等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一审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独创性高及侵权行为的手段、持续时间、地域范围等,酌定赔偿数额为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赵树宪的绒花作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法官表示,赵树宪在传承非遗的实践中创造新的作品,既有艺术价值也有市场价值,应当得到保护。本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保护的司法保护模式提供了有效的实践参考。
去年受理知产案件2450件,近七成调解撤诉
在新闻发布会上,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通报了2022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据介绍,该院去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34件,审结2305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3件,审结10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件,审结1件。从立案标的看,50万元以下新收数为2052件,50万-100万元新收数为49件;100万-300万新收数为7件。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率为68.98%,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6.4%。
江北新区法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推进繁简分流,加强速裁调解工作。该院强化全链条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发出《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南京片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合作倡议》。此外,该院还召开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座谈会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成员单位签约仪式,新增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和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四家成员单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