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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2月16日讯(通讯员 钱颂宇 记者 刘浏)“我卖的的猪肉没有经过检疫,没有食品安全保证,是对大家健康不负责任,我应该为我的错误买单……现在我知道了自己从业禁止的具体范围,一定好好遵守,再不做违法的事了!”2022年2月10日下午,在溧阳市天目湖镇司法所,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为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王某某普及关于“从业禁止”的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某表示将严格遵守,好好接受监督。
2013年起,王某某就在溧阳某菜场租赁摊位卖猪肉,一直都从正规屠宰渠道进货,在村镇上他也会帮人屠宰生猪。到了2020年,由于猪肉价格波动较大,为获取更大利润,王某某就想着自己有屠宰的手艺,又有自己的猪肉摊位,完全可以省了中间环节,自己宰杀、自己卖。
2021年10月,溧阳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村有一村民在家中私屠滥宰,便将线索移交给溧阳市公安局。溧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电话通知王某某到所接受询问,王某某遂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送活猪去屠宰场比较麻烦,自己屠宰,内脏也可以卖,而在屠宰场是会被收购的,这样可以省点屠宰费和税费。而且还省去了猪肉堆积运输的过程,看起来肉更新鲜,买的人会更多,赚的就会更多。”王某某向办案人员供述了自己的作案动机。王某某自己饲养了几头猪,平时也跟熟人零星收购一些,每日凌晨在家偷偷屠宰,然后掺在正规渠道进来的猪肉中售卖。在获利尝到甜头之后,王某某便联系一些朋友甚至是“生猪掮客”前往外地、外省收购活猪,就这样非法经营的生猪数量越来越大。
在这过程中,王某某对于正规的生猪屠宰、销售流程并非不知情,但是在经济利益面前,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我一直都是杀猪卖猪的,我知道收猪的人收了猪以后,必须到当地兽医站开具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然后将猪送到指定的屠宰场进行屠宰,屠宰场会收取相关的屠宰费和税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会被上盖章,并开具准入市场销售的票据。没有票据猪肉是进不了市场的,所以我把自己的猪肉和正规的猪肉掺在一起卖。”
经审查,王某某为压低经营成本,在家私设屠宰场地进行生猪屠宰、销售,后经他人介绍违规收购生猪,私自屠宰后送至自己位于菜场处摊位进行销售,一年间非法经营价值共计16万余元,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2022年1月9日,溧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下一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督促溧阳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查处“生猪掮客”、非法售卖未经检疫的猪肉等情况,斩断生猪非法经营利益链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检察官提醒,日常购买猪肉等生鲜食品时,要在正规渠道购买并注意查看检疫印章,切莫单纯依靠自身生活经验或猪肉外观判断。若发现售卖疑似不合格猪肉的情况,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