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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和海门港新区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虽然两起事故的当事车辆均为轿车和电动自行车,且两起事故发生时双方车速均不快,但是两起事故造成的后果却有明显差别。发生于三厂街道望江南路秀山东路口的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伤情较轻,而发生于海门港新区S335省道包新路口的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倒地,伤情较重。
对此,海门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副中队长刘峰作出了解释,佩戴头盔问题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三厂街道发生的事故中,该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虽然头部在事故中连续受到撞击,但实际受伤较轻,意识也十分清醒;而发生在海门港新区的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虽然同样佩戴安全头盔,却没有做到正确规范佩戴,头盔在碰撞瞬间被撞飞,驾驶人也倒地不起。
当前正值春运,道路人车流动性和路面复杂性明显增大,海门公安交警部门切实加强春运期间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管理,增加巡逻频次,提高路面见警率,严格教育、纠正不良驾驶习惯,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一定要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切不可将头盔带在车上而不佩戴,或者将头盔戴在头上而不系牢安全扣,以免安全头盔在事故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给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带来伤害。通讯员 张松林 刘峰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