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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夯实各方主体责任 推动招标投标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2022-09-13 10:04:32     来源 : 中国商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等突出问题,从五方面提出了20项务实举措,旨在进一步夯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自律意识,确保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得以严格执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招标人是招投标工作的发起者,是招投标工作的主体,并最终对招投标过程和招投标结果承担第一人责任。意见提出,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同时也要求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需严格按照审批、核准部门所作出的批复进行招标,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拟邀请招标的,除强调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外,还提出了应当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这些规定都从操作流程环节很好地限制了招标人乱用主体权利的可能空间,从源头上约束招标人的行为。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招标人组织评标权被剥夺、评标专家不专业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了多项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政策措施。

首先是保障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权利。意见明确,要切实保障招标人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并特别强调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

其次是加大对评标专家违法的处罚力度。意见要求,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和入库审查单位,不得简单以暂停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代替行政处罚;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决定应当公开。

第三是改善评标质量,意见要求招标人既要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又要通过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积极探索完善智能辅助评标等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探索招标人按照工作价值灵活确定评标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新机制。同时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应当认真审查评标报告,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不诚信的履约行为对招标投标制度造成严重破坏,同时又是违法投标的重要诱因。意见要求,从严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其中对于弄虚作假投标的具体方式进行了非穷尽式列举,除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外,还包括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同时,为促进廉政建设,意见高度关注预防腐败问题,提出投标人不得行贿谋取中标。同时针对实践中部分投标人滥用救济权利的问题,意见禁止投标人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万静)

标签: 夯实各方主体责任 招标投标市场 招标投标法规制度 招标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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