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15项措施,可以概括为“三个聚焦、三个着力”:聚焦政策纾困,着力减轻出口企业负担;聚焦便捷退税,着力提高资金流转效率;聚焦优化环境,着力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当前,外向型企业正面临海外需求收缩、订单量减少、收汇风险增加等不利因素考验。外贸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发展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为此,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应退未退的税额,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据了解,我国多数商品税率与退税率是一致的,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也就是退税率低于增值税税率。这就导致部分商品出口时没获得充分的退税,商品在出口时负担了部分国内的增值税。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就是要做到所有出口商品的税率与退税率一致,保证出口商品应退尽退。此外,通知明确,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允许未退税金额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这就意味着企业能退税就直接退税,不能及时退税的可以将未获得的退税款转入进项税额,纳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从出口退税来看,以往要求企业必须收汇。如果没有收汇,即使货物出口也拿不到出口退税。出口信保赔款是国家的政策性保险赔付,出口商在出口前,因为担心国外的买家不支付货款,很多会选择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保险企业的赔款是在国内用人民币支付的,并没有外汇的跨境流动。因此,以往拿到保险企业赔款的出口企业是无法申请出口退税的。通知明确将保险企业的赔付视同为收汇,有了保险赔款就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除了退税加力,退税速度也在加快。今年将正常退税办理时间由平均7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此外,还要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
(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