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11日讯(通讯员 王运喜 记者 刘浏)男子喜提新车设宴庆祝,谁想因为自己的糊涂,这方向盘只摸了一天,五年内无法再驾驶它了。近日,由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审结一起醉酒挪车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9月,李某因购买新车,邀请朋友们吃饭庆祝。把杯问盏后,车辆准备交由未饮酒的一位朋友驾驶。未饮酒的朋友考虑到自己驾驶技术一般,李某的车又是新车,故让喝了酒的李某帮忙将车从停车位倒至机动车道再由其驾驶。倒车过程中,一电动车骑行者为避让正在倒退的轿车,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经鉴定,李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李某不仅需承担法律责任,还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都无法再驾驶爱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酒驾驶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只要机动车在公众通行的场所发生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定驾驶行为已经完成。因此,醉酒后在开放小区、公共停车场挪车的行为在刑法上也会被认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