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生产口罩的核心原料熔喷布成为紧俏物资。不法分子陈某谎称自己公司有人脉、有关系,能够低价拿到熔喷布,从三家被害单位手中累计骗取货款3563万元。日前,太仓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据悉,这也是苏州法院宣判的首例涉熔喷布诈骗案。
2020年3月,被害单位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打算开拓口罩生产业务。通过中间人介绍,该公司结识了倒卖熔喷布的“能人”陈某。中间人称,陈某的父亲是相关行业的高管,人脉很广。陈某公司还能提供其与上游供货公司签订的“1800吨熔喷布购销合同”。被害单位对此深信不疑,就与陈某签订400吨熔喷布的购销合同,并预付货款3960万元。没想到,到了合同约定的提货日期,陈某根本无法交货。后经被害单位反复催要,陈某东拼西凑,仅交付了19吨熔喷布(合同价值627万元),并归还被害单位1095万元。
随后,陈某故伎重施,编造虚假货源,先后从被害单位苏州某纺织贸易公司、阳江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手中骗取预付货款。经太仓法院审查确认,陈某累计骗取三家公司预付货款共计356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陈某在疫情期间利用防疫物资进行合同诈骗,社会危害较大,影响恶劣,且赃款尚未退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出赃款3563万元,分别发还各被害单位。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