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5日讯(通讯员 王超 记者 刘浏)为了普及爱鸟知识,提高人们保护鸟的意识,《世界保护益鸟公约》规定,每年的4月1日为“国际爱鸟日”。春天来了,万物复苏,百鸟争鸣。又是一个生机勃勃的好时节,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国际爱鸟日”。鸟类是人类最亲密的野生动物,有人爱它们婉转的啼鸣,有人爱它们美丽的羽毛,有人把它们当做最亲密的朋友……然而这些人类最亲密的朋友,却常常可能处于危险之中。
2020年3月底,刘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南京市江宁区一山上,采用声音诱捕、网捕的方法,在本市江宁区一处山上捕获暗绿绣眼鸟、黄腰柳莺共计9只。2021年3月底,刘某又采用同样的方式,前往本市江宁区一处山上捕获暗绿绣眼鸟17只。经鉴定,上述鸟类均为“三有动物”。
2021年6月30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审理期间,刘某主动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修复费用7800元。2021年11月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非法狩猎罪,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