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资讯 >正文
被不起诉后,医疗企业“轻装”上“疫”线

2022-04-02 16:55:35     来源 :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4月2日讯(通讯员 杨建新 王添 记者 刘浏)“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企业反哺社会的机会,今年疫情期间,我们公司先后捐赠价值20万余元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并选派员工到各社区当志愿者。现在我们这里疫情已经好转,我们企业也在加足马力生产了!”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在对相关案件进行电话回访时,远在1800多公里之外的内蒙古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某向承办检察官邱华分享了这个好消息。

2018年10月,马某因其经营的医疗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为了偷逃税款,他和南通一家医疗企业负责人王某(另案处理)合谋,以支付开票费、资金回流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非法抵扣国家税款5.7万元,并支付王某开票费3.7万余元。2022年1月7日,该医疗公司以及马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正处疫情防控关键期,为防止疫情扩散,我们采用远程视频、电话通知、短信提醒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告知以及核实相关案情,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邱华表示,该院还就该医疗企业纳税、运营等情况听取当地税务部门、社区的意见,2019年11月28日,该医疗公司已经将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款及税务机关的罚款缴纳完毕。同时,该公司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具备国际及国内多项质量认证证书。疫情期间,还主动捐赠护目镜及防护服,积极投身当地疫情防控。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表示,该公司及马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应当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数额刚刚达到起刑点,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理情节,并已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以及补缴税款。2022年2月28日,通州区检察院依法对该医疗公司及马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让我们轻装上‘疫’线。今后,我们不仅要守法经营,更要在疫情防控等各个方面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马某表示,收到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后,该医疗公司积极完善规章制度,保证企业合法、合规运行,并增设了多个用人岗位,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生产经营的规模和质量都得到稳步提升。

校对 苏云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