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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投资”为名诈骗表兄300万

2022-03-30 16:47:14     来源 :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3月30日讯(通讯员  邱伟毅 林嘉欣 记者 万凌云)  兄友弟恭本是中华美德,但却总有人为了自己的一时享乐把算盘打到兄弟身上。3月30日,丹阳市检察院介绍,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以投资做生意为由骗取表兄钱款的常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检方告诉记者,今年37岁的常某一直有个发财梦,中专毕业后不久,急于出人头地的他走上了歧途。2009年他因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8年刑满释放后,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

2019年年底,常某干起了倒卖石子的生意,但由于自己也是替别人打工,赚的并不多,因此他对现状并不满意。在一次家庭聚餐中,他与表哥钱某谈起了自己的现状。

“我当时跟他说我虽然赚的不多,但这个生意利润挺可观的,只是因为我自己没钱,所以只能挣点辛苦费。”常某供述到。听完常某的描述后,钱某来了兴趣,随即表示愿意拿钱投资这项生意。接下来,二人商量后决定由钱某负责出钱投资,常某负责经营,年底利润平分。

“2020年4月,我成立了一个建材公司,法人代表是我自己,而钱某在3月份的时候就给我打了30万启动资金。从这之后我就开始做石子生意了。”常某交代到。由于双方是亲戚,钱某对常某比较信任,因此对于经营状况并不经常过问。而石子生意进货、运输等成本投入较大,因而4月至5月间,在常某的联系下,钱某又陆续投资了90余万元。

“我在4、5月份的时候做了几单生意,但没怎么盈利,本金也亏了不少,5月之后我就没有再做生意了。”常某供述到。由于钱某先前投资的款项有一部分来自朋友的借款,因此需要常某每月支付一定利息,并按照借款期限按时还款。但生意越做越亏,眼瞅着下个月的利息都不知道从哪儿凑,常某便索性破罐子破摔了。“反正钱也还不上,只要钱某一直有投资款进来,我就能一直付利息,关键还能维持我腐败糜烂的生活品质,生意做不做根本不重要。”

抱着这样的想法,他便继续以投资生意的理由向钱某索要“投资款”。

2020年5月底至11月期间,钱某又继续“投资”了200余万元。

11月中旬,钱某联系常某称之前给他的投资款中有一笔向朋友的借款到期了,让后者赶紧把钱转过来。但钱款早已被挥霍,还不上钱的常某索性“跑路”了。

意识到自己被骗后,钱某报了警。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了解到,常某在逃匿7个多月后主动投案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在其归案前归还了部分诈骗款。综合全案,该院认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其自首、累犯等情节,该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就此提醒:对亲友实施诈骗同样会构成犯罪,切不可以身试法。同时,广大市民在投资、合伙等事项中务必谨慎,捂紧“钱袋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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