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30日讯(通讯员 王运喜 李志来 记者 刘浏)顺手牵羊偷走他人家中晾晒的一件衣服、电动车上的一个书包、篓子里的一包蔬菜……一次所窃物品可能只有几十元钱,有的甚至几元钱,经常这样的“小偷小摸”会被判刑吗?答案是“会”。
90后的董某,无业,初中文化。2021年2月19日,董某窜至一农户家中,趁人不备将该农户晾晒在路边的一件黑色阿玛绅牌羽绒服盗走。经鉴定,被盗羽绒服价值人民币170元。一次得手尝到“甜头”后,董某渐渐胆大到无视监控的存在,一次又一次实施盗窃行为。
2021年7月1日,董某又窜至一阳光百货门口,将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车上的0.375kg黄瓜、0.177kg线椒、1根玉米、0.38千克小瓜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格为6.2元人民币。“偷一次成功了,觉得也没什么事,然后我就又偷了,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啥东西偷起来顺手就偷啥。”董某在检察机关讯问时说。
2022年2月,检察机关以董某涉嫌盗窃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3月11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具了监控视频、被害人的陈述、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多次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董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前总认为小偷小摸不犯啥罪,哪曾想有这样的后果,都怪我以前不学法、不懂法,犯法了还不知道,真的很后悔……” 董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忏悔自己鬼迷心窍,可木已成舟、错已酿成,不把“小偷小摸”当回事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办案检察官提醒,无论谁出于何种原因盗窃都是违法行为,不要心存“盗窃数量少、涉案金额小没多大事”的错觉,董某的惨痛教训要引以为戒,做一个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好公民。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