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马某为摆脱警车追捕,驾车逃窜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车损?3月22日,澎湃新闻从浙江绍兴越城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支持保险公司拒赔的抗辩意见,一审判决由马某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28日晚,绍兴柯桥区公安分局钱清派出所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马某过程中,被马某发现。眼看要被警车追上,情急之下,马某驾车冲破隔离带试图摆脱追击,不料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赵某车辆发生碰撞,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马某随后被警方控制。
事故发生后,赵某花费6.5万元维修车辆,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先行赔付车损款,之后起诉至越城法院,要求马某和马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对此,马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认为,马某的行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而冲破隔离带和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又因为马某当时在主干道冲破隔离带驶入对向车道,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结果,但其不停止该行为,而是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认定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故判决支持马某车辆的保险公司拒赔的抗辩意见,由马某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即赔偿车辆维修费用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