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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员工代打卡被开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败诉

2022-03-17 13:23:29     来源 : 扬子晚报

员工因与同事互相代打卡被开除,打官司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近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8年4月,孙某入职某公司工作,双方多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3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地点、工作时间、公司规章制度、工资发放、合同解除情形等内容。2020年1月,因发现孙某与其同事陈某存在互相代打卡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条款,该公司经研究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决定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关系。

孙某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其支付赔偿金。仲裁委驳回了孙某的仲裁请求,孙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海门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有相应的事实和规章制度依据,亦履行了法定程序,应认定为合法解除。法院对孙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陈述不予采信,对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对于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作为企业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布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规章制度,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确保企业的有序化、规范化运行,提高内部工作效率。该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该公司的经营、生产方式、人事管理现状、劳动者岗位职责等具体情况,以及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的制定程序后,依法维护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公正高效平等保护了劳动争议各方权益,体现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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