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20日讯(通讯员 石仁杰 樊洋洋 记者 刘浏)“检察官,我真的不知道涉案金额有这么多,我一共就收了一万块……”为谋蝇头小利,出卖个人信息帮助他人“走账”,殊不知自己已经成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的对象。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2月17日,周某、杨某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五个月,适用缓刑。
2019年11月份,杨某在从事中介工作期间结识了石某(被以网络诈骗罪另案处理)。交往间,杨某了解到石某平日并无正业,但花钱出手却颇为阔气。没过几天,石某告诉杨某自己需要一些银行卡用来“走账”,而自己本人的银行卡不太方便。杨某明白石某的“走账”意味着一些不法来源需要通过他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流转从而规避监管。杨某坦言起初自己并不想帮助石某,因为他知道这意味违法犯罪,但由于自己前期生意亏损百万非常缺钱,因此同意了石某的要求。
杨某得知自己曾经的客户周某目前急需用钱,于是将周某介绍给石某。几人商量以周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两家建材公司、一家贸易公司,公司注册后周某将公司资料、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都交给了石某使用。作为回报,石某支付杨某和周某各一万元酬金。
至2020年4月案发前,以周某名义注册的公司流水高达三千多万。这三家公司账户资金的频繁进出引起了银行监管的注意,最终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查明石某等人以各种手段通过网络诈骗他人,并将诈骗资金汇入公司银行账户“洗白”的事实。杨某、周某因帮助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工具被公安机关以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
“三千多万这个数字的背后是多少人的血汗,是多少因受诈骗而支离破碎的家庭,你是否考虑过?”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周某低下头流下忏悔的眼泪。一旦将注册的公司银行账户提供给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将无法把控上游犯罪的规模和涉案的金额,还会使更多的家庭受到波及。二人为了蝇头小利,未料却帮助了犯罪分子实施了如此巨大的网络诈骗活动,致使自己成了犯罪的帮凶。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