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20日讯(记者 刘浏)“感谢检察官对我作出从宽处理决定,经过检察官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了醉驾的危害性很大、要付出的代价也很大,希望工友们以我为鉴,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月15日,南通开发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开发区某装备配套公司车间,向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工人王某某公开宣布、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借机对该公司员工开展法治教育。
2021年3月2日晚,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汽车从某饭店出发,在道路上行驶300米左右,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对王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考虑到王某某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行驶距离较短,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其按要求参加40小时的交通志愿服务后,南通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该装备配套公司组织了在岗管理人员和车间工人20余人现场参加了不起诉公开宣布。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了训诫。王某某现身说法,发表自己触犯法律后的体会以及参加交通志愿服务的感想,并劝诫工友们以自己为戒、坚决做到酒后不开车。随后,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对工人们开展现场法治教育,通过列举法律成本、经济成本、职场成本、家庭成本,揭示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和所要付出的巨大代价,给在场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