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江门交警在辖区江肇公路开展“春运”交通安全执法行动时,对一辆粤A号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登记过程中,发现驾驶室内仅有一人,无押运员随车押运。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陈某靠边停车并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经查,该运输车内有关证件齐全,但未配备随车押运员。
民警现场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交通安全教育,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陈某实施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陈某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
同时,民警依法联系运输部门将情况通报其所属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法律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载危化品车辆要严格遵守运输要求,取得危化品运载资质,司机要有危化品运输从业资质,且要随车配备有相应资质的押运员。若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危化品泄漏等紧急情况,押运员可以做出应急措施。
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危化品运输事关公共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相关从业人员和企业务必重视。
严防涉“危”事故 筑牢安全防线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2022年1月5类重点违法数量排名靠前的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曝光。
1月份全省5类重点违法数量排名靠前的危化品运输企业名单
交警部门将对上述企业、司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司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同时提醒广大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遵守所在地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