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17日讯(记者 刘浏)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广大市民朋友们绿色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驾驶电动车要佩戴头盔,既是安全常识,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近日,一男子置若罔闻,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面对交警的处罚不予理睬,甚至暴力袭警致交警受伤,如皋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该起袭警案。
2021年6月23日8时许,刘某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与宣化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侯某在确认刘某违法行为后,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其处以罚款20元。刘某拒绝说出真实身份、拒不配合缴纳罚款,并欲驾车离开。交警孙某遂将电动车钥匙拔下,刘某上前抢夺钥匙,过程中将侯某手臂咬伤,将孙某警服和反光背心拉坏。经如皋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侯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021年8月17日,如皋市检察院以袭警罪对刘某提起公诉。考虑到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如皋法院经开庭审理,以袭警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