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就开了公司当了老板,妥妥的“人生赢家”,但是当事人却根本高兴不起来,因为名下的公司根本与自己没有关系。
昨天上午,记者从无锡梁溪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盗用个人身份信息案。
案情
外出旅游却发现成“老赖”
本案的当事人小军(化名)是河南人,问题被发现则要从2019年说起,当时他想乘坐高铁外出旅游,却被告知无法购买高铁票。一问之下才知道,原来小军名下有一家位于无锡的投资公司,因为陷入债务纠纷,已在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小军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也就是俗称的“老赖”。这下小军一个头两个大:自己一直在河南老家工地务工,从未到过无锡,更别说开公司了,名下这家公司又是从何而来呢?
小军无奈选择了报警,并申请调取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档案显示,凭借《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再加上小军的身份证,这家投资公司早在2016年8月就将小军变更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持股比例达51%。而更让他惊出一身冷汗的是,在这家公司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他的前一个月,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这家公司返还款项150万元,而这起诉讼请求也得到了法院支持。也就是说,他现在所拥有的这家公司,正背负着百万巨债。
当了几年的“老板”,好处是一天都没享受到,反倒惹上了麻烦,去年5月,小军将投资公司起诉到梁溪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2016年形成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不是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审理
疑为身份证出借惹祸端
小军表示,根据调查,《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上自己的签名是假冒的,但身份证复印件却实实在在就是自己的。这让他自己也觉得奇怪。几番回忆后,小军终于想到了可能的原委。
同样是在2016年,某天他正在工地干活,工头老邹找到他,说有个朋友来河南玩,但是没带身份证,没法在宾馆办理入住,想借他身份证一用。小军觉得这是小事一桩,随手就把身份证给了老邹,之后也没有在意。两三天后,老邹果然就把身份证还了回来。小军没想到,就是这短短两三天工夫,自己成了一家公司的“老板”。
梁溪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并对工商登记资料中“小军”的签字是否为小军本人所写启动了鉴定。经鉴定,该投资公司进行工商登记变更所依据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上“小军”的签字均非小军书写,也就是说相关股权转让及受让均非小军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将小军登记为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自始无效。
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小军的诉讼请求。自此,小军终于摆脱了困扰多时的“老赖老板”身份。
提醒
出借身份证或致法律风险
网上进行关键词搜索可以发现,类似小军这样“被老板”的情况其实各地时有发生。在深圳的一起案件中,一名被害人名下甚至被注册了多达7家公司。据了解,若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开办银行卡、注册设立公司等危害极大,当事人将来自己要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会受限制;若名下公司债务未清偿,面临被强制执行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如果名下公司出资不到位,股东可能会被工商行政机构行政处罚;此外,若名下公司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时,公司内所有在册人员都可能被牵扯其中。
法官提醒,居民身份证具有代表其个人身份的象征意义和法律意义,对外出借身份证很可能会给出借人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在日常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类证件和个人信息,提高相关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如若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应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