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小冯和小李是一对夫妻,在婚姻期间,小冯向小杨借了300多万元。签借款合同的当月,小冯和小李离婚了。离婚后,小冯迟迟没有还钱给小杨,小杨就把他们夫妻两个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一起偿还债务。
一审法院判定小杨和小冯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小杨不能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小冯和前妻小李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他们共同意愿,因此认定小冯前妻不应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审宣判后,小杨不服,提起上诉。小杨称,小冯前妻小李平时全职居家,并且对小冯进行商品房投资的经营行为应当知情,所以应当承担责任。二审核对了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后审理认为,在案涉借款发生期间,小冯前妻的生活费、婚生儿子的生活费、学费以及家庭其他开支的主要来源均为小冯的投资收益,且数额较大;同时小冯前妻也陈述,她平时会代小冯转付其他朋友的投资收益款,且将其名下信用卡交由小冯用于资金周转,法院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小冯前妻也参与了小冯的生意经营。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案涉借款是小冯、小冯前妻共同债务,小冯前妻应当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赵 晨 王 岩(实习)
设计 肖 甜
剪辑 唐嘉钰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