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16人次,奔赴不同地点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物。
2021年6月,南京某物业公司与刘某达成调解,刘某承诺向该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公摊水电费共计2.5万余元。因刘某并未按期履行,物业公司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然而刘某仍未按期履行,物业公司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集中执行行动中,法院执行人员在刘某家附近的棋牌室找到并将其拘传到院。鉴于刘某未按要求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3000元,并告知刘某继续抗拒执行将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
感受到执行的威慑力后,刘某积极与亲属联系筹款,并于当晚10点左右凑齐并支付到法院账户,该案得以执结。
在另外多起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均不在家中,江宁开发区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张贴传票,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到院履行,为后续强制执行做好准备。
据介绍,江宁开发区法院将持续加大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力度,坚决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通讯员 江开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