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25日讯(通讯员 侯淑云 记者 刘浏)1月21日,南京江宁区检察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一起涉案未成年人家长限期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家长“依法带娃”不再是说说而已。
2022年1月,江宁区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在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发现被害人小玲的父母对子女疏于沟通,未能及时、全面关注青春期女儿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必要的性教育、安全教育,导致被害人小玲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有吸烟、旷课、多次夜不归宿等严重不良行为。检察官认为,被害人父母未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存在严重问题,应当予以纠正。
“2022年1月,《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规定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检察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江宁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侯淑云介绍说。“本案是我们积极落实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次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
依据相关规定,江宁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和社工机构对被害人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了家庭教育个案辅导方案,定期为小玲父母提供定制版的帮助和指导。
1月21日,江宁区检察院正式向小玲父母送达《家庭教育令》。当日下午,该院邀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为被害人父母开展了首次家庭教育指导。两个小时的指导过程中,通过情景模拟、体验式互动等方式,给出小玲父母今后改进教育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方法,帮助改善亲子沟通,重新建立和谐健康的家庭教育氛围。“女儿大了,经常顶嘴、离家出走,听说还吸烟 ,一直不知道该怎么管。今天才认识到,当好父母也需要不断学习。”小玲的父母说。
在接下来的一年中,检察官将联合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向小玲的父母定期提供一对一的帮助和指导,补上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