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陌生人入户又匆匆离去,停留仅8秒钟。这段监控视频成了犯罪嫌疑人自证“清白”的有力证据:8秒钟完成盗窃根本做不到嘛!不过仅靠有些蹊跷的视频就能脱罪吗?近日,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通过缜密推理,以追查赃物流向为新突破口获得有力证据,成功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1年12月18日,南通市民黄某打开卧室衣橱的抽屉,发现一个装首饰的盒子被掏空,里面的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等六件金饰品不翼而飞,损失财物价值近3万元。黄某赶忙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家中的监控录像。录像中,公安机关发现五天前被害人家里进来一个陌生男子,该男子裤子后面带着撬杠。男子进入客厅后东张西望,匆匆离开,前后仅8秒钟。据被害人称,大门没有被撬,家中也没有明显被翻动。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这段8秒钟视频往后,直至被害人发现失窃报案,五天没有任何监控视频录制留存。
警方结合这8秒钟视频,查看当天小区监控,通过时间点和身形样貌比对,初步研判犯罪嫌疑人为江某,遂立案侦查。江某曾经因为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做过水电工,有一定反侦查能力。江某到案,拒不供述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后,江某的供述有了变化。对于被害人提供的监控视频,江某称案发当天是因为听到家里有人喊救命,就进去看看,未发现有人,就赶快离开,江某认为监控视频恰好证明他的说辞。据此,承办人立即联系被害人,得知失窃当天家中没人,且家中监控出现异常,怀疑被人做了手脚。巧的是,江某做过水电工,具备破坏监控设施的技术能力,检察官就此事讯问,江某拒不承认。从被害人陈述判断,检察官认为江某大概率在说谎,但并无其他客观证据佐证。
江某的辩解很牵强,但是不完整的监控视频不足以证明他的盗窃犯罪事实,必须有其他有力证据佐证,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检察官想到了从赃物的去向寻找新的突破口,检察官查阅到侦查卷宗中,发现江某有多笔手机转账记录,其中一笔来自收赃的某珠宝店老板。经详细核实,珠宝店老板描述的金器的数量、种类、细节特征,与被害人所陈述的物品相印证,检察官就此锁定王某销售的金器就是被害人失窃物品。证据确凿,即使江某仍不认罪,但检察机关已经有底气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理。
1月7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江某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同时,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侦查提纲,针对江某“零口供”、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情况,进一步挖掘相关线索及证据,为后续庭审指控做准备。“本案中,8秒视频很蹊跷,不合常理必有妖。但推理不能代替证据,办案最终要靠证据说话。”承办检察官认为,检察机关应当“求极致”,小案不小办,让法律还原事实真相。
通讯员 秦荣 葛明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