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2004年说起,杭州年逾六旬的赵阿姨听说儿子的同学朱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做业务员,便把钱交给朱某,委托他帮自己购买两份该公司的分红保险产品,缴费年限为10年,总保费47160元。
过了两年,赵阿姨询问朱某该保险产品的收益情况。朱某说收益不怎么样,但是公司最近有一个好项目,年利率高达10%,非常值得购买。
(相关资料图)
在朱某的极力推荐下,赵阿姨便加购了另一款储蓄理财产品。
自那时起,赵阿姨就陆续将银行的定期存款取出,有时还会凑一些身边的现金,交给朱某用来缴纳保费或购买理财。每次朱某都会提供一张对账单或理财凭证给她。
从2004年至2020年,赵阿姨一共交给朱某本金、保费共计79万余元,收到理财收益19万余元。
2020年的一天,赵阿姨忽然收到催债电话,说是朱某欠了很多钱,联系朱某后,朱某却说这是诈骗电话,让赵阿姨不要相信。
赵阿姨起了疑,如果朱某真的负债累累,那自己这么多年交给他的钱会不会也出问题呢?她将此事告诉了儿子,赵阿姨儿子查看了这些年来所有的单据,感觉不太对劲。
两人便联系了这家保险公司的客服,将单据拍照,核实真伪。第二天得到反馈才知,朱某竟然早已于2004年离职,这些单据都是假的,上面的公章并不存在,所谓的高收益理财产品也是朱某虚构的。
原来,朱某以前在公司上班时偷偷留存了空白对账单,私刻了假印章,伪造了保险单和理财凭证。
朱某多年来沉迷于投机炒作,他将收到的钱都用于高杠杆炒股以及炒期货、原油、贵金属等,亏损严重。然而赌徒心理作祟,朱某不愿意就此罢手,2012年起他开始借网贷、套信用卡,资金窟窿越来越大。
从赵阿姨那里骗得的钱并不足以弥补亏空,朱某将同样的套路用在了50多岁的周阿姨身上。2014年,朱某新入职了另一家保险公司,因为业务接触到了周阿姨。
他伪造理财合同,支付高额“理财利息”骗取信任,有时还会以公司要求完成业绩为由,假装慷慨大方地先替周阿姨把钱“垫上”,趁机增加其投资金额。
周阿姨将钱款按朱某要求转到了他的私人账户上,先后与朱某签订了三份理财合同,投入全部积蓄共计116万余元,得到返还“利息”35万余元,其余钱款全部被朱某用于偿还贷款。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1万余元。近日,经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检察官提醒
购买保险或理财产品
请通过正规途径办理
确保资金转入保险公司账户
面对高利诱饵不动心
面对熟人热心勿轻信
以免落入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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