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考后的普职“分流”刺激义务教育“内卷”,不少家长不希望孩子进中职,想尽办法提高孩子分数,考进普高,引发了社会普遍焦虑。此次修订,删掉了原法中“分流”的规定,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真正让职业教育实现了从“层次”到“类型”的转变,将有力消解一些人对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观念。
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通道,是改变当前社会对职业教育层次认知的关键。过去,职业教育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低层次”教育,与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有很大关系。新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新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二是在专科层次的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这必将大幅提升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相信经过新职业教育法的有效指引,职业教育将与普通教育实现协调发展,共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