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
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纷纷提出议案提案,建议与时俱进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充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加强算法推荐有效制约、规范盲盒销售等。无论是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还是两会代表委员建言,都指向一个明确目标:以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推动网络消费科学化、规范化,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网络消费在激活消费新市场、推动居民就业、畅通经济循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社区团购、远程问诊等为代表的线上新型消费迅猛发展、活力无限。不断攀升的销售总额、不断递增的快递包裹、不断刷新的消费体验,清晰勾勒出中国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轨迹。繁荣的网络消费,使中国连续多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国。
网络消费可谓激活市场的“一池春水”,但不可否认,其中也掺杂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抔污水”。假冒伪劣、货不对板等老问题依然存在,线上交易新问题又不断出现:有的平台促销定价“先涨后降”、利用大数据“杀熟”;有的商家有偿删差评刷好评,误导欺骗消费者;有的直播夸大宣传、恶意刷单、以次充好等等。去年,中消协发布的“双11”消费维权报告中,涉及价格争议、虚假发货、平台营销、直播带货等突出问题。种种现象表明,新业态健康发展离不开针对性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底子。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对促进网络消费发展、数字经济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法律“打补丁”。网络消费不是法外之地,相应制度法规也应及时“上线”、保持“在线”。近年来,从电子商务法为电子商务奠定法律框架到《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等行业性标准规范出台,从持续开展“净网”“剑网”“清源”等专项治理行动到推动建立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我国在完善网络经济制度法规、优化网络消费环境方面持续发力。此次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正是针对其中的痛点“打补丁”,比如对直播带货涉及的直播间运营者、营销平台、营销人员与商品经营者等多主体责任及连带责任都作了详细规定。主体权责更清晰,消费者维权更有章可循,监管也更精准有力。
监管“零容忍”。法律不留死角,监管执法必须落到实处。每年央视“3·15”晚会之后,被曝光的企业纷纷道歉,但事实证明,“二进宫”甚至屡犯的企业并非个案。曝光问题不是结束,必须建立问责机制,完善监管闭环,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对侵权行为“零容忍”,以严惩重罚加大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力度,对再犯甚至屡犯企业严厉惩处。另一方面,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新问题,从源头上把好消费安全关。加大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平台、经营者及主播等的规范引导,营造放心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维权“消堵点”。中消协去年发布《消费维权认知及行为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维权意识明显提升,然而受制于“维权过程复杂”,仅三成受访者对维权结果表示满意。举证难、鉴定难、诉讼难、赔偿难,依然是消费维权路上的诸多“堵点”。消费维权的难易程度,检验社会治理能效的高低。职能部门应通力合作、多管齐下,切实破解消费维权困境。比如,节省消费维权人力与时间成本,进一步简化维权流程、减少维权手续,减少消费维权金钱和时间成本,降低或免除一些鉴定费用。改变“谁主张,谁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弥补消费者举证能力的不足。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维权信心,形成“大消费、大保护、大维权”格局。
每一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是对社会消费安全感的侵蚀。抓住“3·15”这个时间点推动消费环境改善,当属必要之举,而让“3·15”变成“365”、让消费权益保护天天“不掉线”,更加关键。在数字经济快速增长背景下,以良法善治护航网络消费,夯实消费安全的法治基础、市场基础、社会基础,将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刘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