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文献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广东将统筹兼顾“稳”和“进”,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据介绍,在“稳”的方面,广东将加强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与“一照通行”改革,推进市场主体退出改革;在“进”的方面,推进粤港澳准入规则对接,加快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
条例实施后,广东在便利登记注册方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市场主体可以像“查字典”一样便利查询有关经营项目的规范表述,并直接使用该规范条目申请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动态更新管理;允许市场主体经营期限自约定,市场主体经营期限可以约定为长期,也可以约定一定期限,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即可;允许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歇业,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给予缓冲期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允许市场主体选择简易注销“轻松退”,最大程度地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注销难”问题。
针对“被法人”“被股东”等身份被冒用登记等问题,广东将对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对登记事项信息和市场主体年报信息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示,推动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低、风险程度高的市场主体增加监管抽查频次。
据最新统计,广东市场主体总量从商事制度改革前的500万户,迅猛增长到目前的1538.35万户,继续稳居全国第一,承载了7000多万人就业的基本盘;企业活跃度超过74%;每千人拥有企业54户,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最高水平。
(记者李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