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女子对前夫借款合同中保证人位置签着自己名字提出异议,主动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却提供了伪造的笔迹检材。而法院最终发现,这一签字确实非其本人所签……这样的操作让人觉得过于离奇,但却真实发生在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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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该院了解到,最终原告银行撤诉,但鉴于被告严重妨碍案件审理工作,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同时,该女子伪造公章的相关线索已被移送公安机关。
提出司法鉴定却伪造检材,被法官识破
2023年6月,张伟拖欠房贷不还,银行将其和作为保证人的前妻王娟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庭审中,张伟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王娟则提出两人早已离婚,并称借款合同上保证人的签字并不是她本人所签,不会为这笔借款负责。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情况,王娟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并提交了其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的结婚、离婚登记申请表上的签字作为检材。
江宁开发区法院受理王娟的鉴定申请后,根据其提供的检材线索,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取她的原始婚姻登记材料。法官一查,竟发现王娟向法院提交的结婚、离婚登记申请表上的签字笔迹与从民政部门调取的明显不同。
原以为天衣无缝的计划,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识破了,王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悔过书。
私自伪造证据材料严重妨碍审理,罚款5000元!
就在大家以为王娟将承担保证人的还款责任时,“剧情”出现了反转。根据对借款合同上保证人签字的鉴定结果,这竟然也不是王娟本人签的!
既然原本占着理,那么,她为什么还要“煞费苦心”的去伪造材料呢?
最终的真相让人哭笑不得。原来,王娟已经记不清自己当年到底有没有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看着上面的签字跟自己的字迹有点像,她“为防万一”,开始了一系列“奇葩”的操作。
经承办法官细致询问,王娟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原来,她先是从民政局调到自己的婚姻登记审批表,然后使用图片修改软件将表上自己的签字进行处理,并通过小广告找到“黄牛”,帮其盖上了仿制的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
鉴于王娟私自伪造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交,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江宁开发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王娟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缴纳了罚款。
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从江宁开发区法院了解到,在证实借款合同上的保证人签字并非是王娟所签后,银行撤回了对其的起诉。同时,对于其伪造公章的相关线索,法院已移送公安机关。这就是说,王娟不但被处以返款,还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官表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14条明确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诉讼参与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参与诉讼,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伪造虚假证据,否则自己本来有理,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甚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江开法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