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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至7月,被告人周某某谎称自己有关系、有内部指标可以帮助不在施教区的学生入学,以此骗取多名学生家长信任,继而收取学生家长资金共计18.9万元。
实际上被告人周某某采用“伪造户口簿、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等材料”的方式,意图通过线下施教区入学审核。随后,周某某的行为被识破,依法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审查,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虽未达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其伪造购房合同、户口簿、增值税发票等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及伪造公司印章罪,应数罪并罚。最终,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如今正值招生季,各位学生家长对于声称可以“托关系”、“走后门”、“有内部指标”的人切莫轻信。各位家长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钱财受损甚至耽误孩子入学。如果钱财已经受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想了解招生政策,可以到学校、教育局设置的咨询点,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