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资讯 >正文
违反“限高令”三次乘坐飞机,镇江法院开出5000元罚单

2023-08-10 14:59:22     来源 : 扬子晚报


(资料图片)

扬子晚报网8月10日讯(通讯员 徐行 记者 万凌云)限制高消费是法院经常采取的强制手段之一,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惩戒手段。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实施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然而,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通过其他手段购买机票,规避限高令。

8月10日,镇江京口法院介绍,今年五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关于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的专项整治活动,该院按照统一安排部署,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近日,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根据查实的违反限高令情况,京口法院对被执行人甲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院方介绍,被执行人甲某经营某汽车系统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多笔借款合同纠纷无法履行。其中,有两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京口法院执行。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该院执行干警发现甲某虽被限制高消费,但2023年仍存在3次乘机记录。

执行干警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很快确定甲某存在违法情形。当即,干警向其发送《约谈通知书》,要求其来院接受调查。经传唤约谈,甲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主动承认错误并书写了悔过书。至于对案件的债务履行,甲某表示希望能逐步偿还债务。目前,其也在积极和债权人沟通分期还款方案。

执行干警就相关情况,与债权人进行了核实。经查,甲某所述是事实。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良好,保证不会再犯,最终决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甲某表示对罚款决定无异议,自愿接受处罚,并当场缴纳了罚款。

记者还了解到,京口法院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共传唤被执行人12名,责令3名被执行人做出书面悔过和承诺,对10名被执行人处以共计38000元罚款。法院快速、精准的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违反限高令者,以实际行动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校对 徐珩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