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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30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王立) 前不久深夜时分,南京交警七大队执勤四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这时,一辆黑色轿车在驶入卡点时有停顿迹象,十分可疑。
交警立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查验,经现场检测,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现场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刘某居然称没有驾驶证。经查,刘某当晚与老乡聚餐喝了酒,饭局结束后刘某觉得时间比较晚,回家路程较短就没有找代驾,抱着侥幸心理自行驾车回家,结果被当场查获。
交警进一步核查后发现,刘某曾在2017年因醉驾被查处,2022年,刘某重新申领后却因再次醉驾被判处拘役两个半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被吊销,今年 5 月份刚刚恢复自由身,目前驾驶证还在被吊销期间。如此情况下,刘某居然实施了第三次酒驾。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