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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21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洪滔) 近日,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林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交警四大队也组织民警代表及部分被查处的涉及酒后驾驶的司机进行了现场旁听。
案情回顾:今年2月8日晚11时许,交警四大队铁骑队员沿平良大街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灰色面包车行驶轨迹异常,当铁骑队员靠近面包车准备进行盘查时,面包车却突然加速逃离,直至行驶到附近一涵洞时因车辆爆胎抛锚,驾驶员弃车逃离时被随后赶来的交警抓获。经查,该驾驶员当晚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途中因酒劲上头所驾驶的车辆左右摇摆被交警发现,因害怕被查,所以选择加速逃离。最终经检验鉴定,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22.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驾驶员李某林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12000元人民币。
庭审中,法庭针对被告人李某林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过程中的相关细节有序推进庭审进程,被告人李某林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此次庭审也是一堂生动、震撼的警示教育课,这样“零距离”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彰显了交管法制的人文关怀,贯彻了罚教结合的执法理念。现场旁听的酒驾当事人纷纷表示:“法庭宣判的那一刻,真的给我带来了极大的震撼,真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以前都觉得犯罪离我们很远,今天参与了旁听才深切的感受到其实并不远,以后一定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据了解,交警四大队还通过短信提醒、家庭走访、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进行帮教,通过前置宣传警示教育,延伸交管法制触角,进一步回归“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初心,最大程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