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我道歉,感觉他们工作也不容易。我之前提出1元精神损害赔偿、恢复原状等要求,其实就是为了讨这么个说法。”
城市更新要支持,百姓权益要维护,面对城市发展中的“拆违”老大难问题,南通、崇川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历经一次行政复议和三级法院审理,最终合力促成市民李红(化名)与三家行政机关达成和解。
2011年,李红购买江苏省南通市某小区住宅,该房屋原所有权人于2002年在房屋南侧搭建违法建筑。2018年4月,某行政执法机关和某街道办事处在实施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中,将李红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未对屋内及周边财产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及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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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对此不满,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强制拆除程序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对财物损失依法赔偿,但对李红要求恢复违法建筑原状和支付1元精神抚慰金等请求未予支持。2019年1月,李红为此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判决驳回。李红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
2021年3月,李红向南通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南通市检察院与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组成办案组,全面核实行政机关强制拆除造成的财产损失情况,建议涉案行政机关直面问题,尽快与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减少当事人诉累。办案组先后三次当面听取李红意见,释法说理,情绪疏导,获得其认可信任。
“李红之前心里有气,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对行政机关不信任,我们想用公开听证搭建一个双方真诚平等沟通的平台,解开她的心结,消弭双方积怨。”2021年7月15日,南通市检察院、崇川区检察院共同举行听证会,召集案涉三家行政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重点针对应否对案涉房屋恢复原状、是否对李红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及如何确定财产损失赔偿标准等焦点问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对于李红的诉求,检察官认为:案涉房屋建设时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依法应当予以拆除,李红要求恢复原状的诉求不能成立;执法部门应当履行财产损害赔偿义务;李红房屋被强制拆除仅涉及造成财产直接损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检察官同时指出,行政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同时更应注重方式方法,坚持规范文明执法。听证会现场,行政机关就案涉违法行为和执法方式向李红真诚表示歉意,并承诺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李红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听证员形成一致评议意见,认为复议决定及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行政机关应当就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现听证会中达成的赔偿协议合法合理,能有效推动矛盾化解,避免了信访风险隐患。
行政争议化解后,当事人送来了蛋糕
听证会结束后,李红自愿放弃要求恢复原状、精神损害赔偿和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请,与行政机关达成具体赔偿方案,表示不再就此事进行信访和诉讼,并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至此,这场耗时三年多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近日,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通讯员 葛明亮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